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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王海
来自:揭阳
 
 
请把好药品食品的安全关
近年来,药品食品的问题层出不穷,他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给人们和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从毒米、假药到大头宝宝、肾结石婴儿,现在食品药品的危害无处不在,人们已经不知道什么东西是安全的,什么东西可以吃?药品、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马夫不得,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把好食品安全的关口,没有经过监测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允许上市场,发现问题一律严办。
   时间: 2008-09-22 15:56:00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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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
来自:神州
 
 
奥运会后你做什么?
奥运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我国运动员取得了金牌数第一的好成绩,这给了国人很大的鼓舞。奥运精神、团结精神、拼搏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发扬。现奥运会已闭幕,如何调整心态,迎接新一轮的挑战,摆在我们的面前,你将作何打算?
   时间: 2008-09-10 09:48:02 IP: 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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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来自:汕头
 
 
没有免费塑料袋了,你怎么办?
从6月1日起,就不再有免费塑料袋供应了,这势必会给市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上市场、购物都不方便,但从环保考虑,我们还是要自持这样做的。你如何应对?自带,购买,还是??
   时间: 2008-06-20 15:07:56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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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而立
来自:红网
 
 
有“范跑跑”就得有“郭跳跳”
“范跑跑”这个人无耻的地方并不在于地震来临时弃学生而逃,而是事后的大言不惭——连自己的母亲都扬言不救,声称抛弃学生逃跑是本能反应,这些,挑战的是中国的传统孝道,中国传统中古道热肠、急公好义之精髓。我没有理由责怪“范跑跑”怕死,但人之所以区别于低等动物,是人在短暂的恐慌之后会理智复苏、人性回归,或是为自己不顾学生的先跑而脸红,或是返回教室招呼学生,而不是事后论坛里、电视中的大肆吹嘘和炫耀。 “范跑跑”的大嘴令人憎恶,“范跑跑”的言行在宣扬一种丑陋,这种丑陋是公序良俗所不容,是对社会的一种误导。然而,“范跑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像是立了战功似的,沾沾自喜。于是,在近日凤凰卫视的访谈节目里,评论家郭松民用“无耻”、“畜牲”、“杂种”之类的字眼对“范跑跑”进行了回击。事后,郭松民被反讽为“郭跳跳”、“郭道德”。我不赞成郭松民使用辱骂语言,但一个事实是,在凤凰卫视做这一期节目前,郭松民就写过一篇批评“范跑跑”的文章,文章有理有据,极具理性,郭之所以能上电视,可能与这篇文章有很大的关系。可惜的是,“范跑跑”没能接受郭和全国众多网友、舆论的批评,反而变本加厉,更为狂妄了。在这个语境下,郭的过激语言是气愤之下的失态,与人品无关,与道德无涉。 倒是现时中国社会需要郭松民这样的“郭跳跳”。总有一些似乎很前卫、很时髦、很“思想解放”的人,他们往往在群己边际上,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不顾道义,一味地为他们认为的私权呐喊。他们似乎很看重个体的权利,其实是很反人性、反社会的,比如在为“范跑跑”的言行辩解中强词夺理,主张极端的私利。其实,这种不顾他人利益、死活的所谓私权,是对人性的践踏。有网民假设,如果“范跑跑”正在手术台上,地震来了,手术医生与护士们都跑了,抛下你“范跑跑”一个,你会是什么反应?显然,人有贪生怕死的权利,还有履行自己职责和道义的义务。嘲笑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人,讥讽救助他人忘了自己生命安危的人,戏噱恪守传统美德的人,要让我看,不仅该骂,而且该抽! 然而这种反传统反道德暗流很有气候,一些人打着张扬人性、捍卫私权的旗号,冠冕堂皇地贩卖着自己的异端邪说,肆无忌惮地攻讦规范人行为的道德准则,毫无愧色地宣扬人极度自私本性。此外,“范跑跑”的言行正被一些人接受,比如都江堰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就认为“范跑跑”的先逃没问题,表示不会处理其放弃职责的行为,范的一些学生也希望学校不要开除范老师。这时的“郭跳跳”就显得十分可爱。他勇敢地“跳”出来,勇敢地回击“范跑跑”之类行为丑陋的人,勇敢地与暗潮博击,勇敢地捍卫良序公俗,郭松民的“跳”应该说很是时机。 我读过郭松民不少评论作品,郭松民其实也是一个主张人私权利的人。人都有自私的一面,郭松民不例外,我们所有人都不例外,但当一个人自私到极点,私心膨胀到心里只有亲爱的我自己,放弃职责,甚至连亲人都不顾,良知泯灭,耻感尽失时,还能是一个完整的人吗? 我不反对为“范跑跑”的行为辩解,正如西哲“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也许“范跑跑”的行为还真有可辩之处,但为了辩解就罔顾“范跑跑”的无耻言行,就混淆人们的价值判断,就对有正义感的人们进行攻击,从而显示自己观点前卫,才思敏捷,与众不同,惊世骇俗,如果说,相比那些震灾中为救学生牺牲、受伤的教师,“范跑跑”的行为是丑陋的,而上述人的嘴脸则是丑恶的。 辩论中使用辱骂语言肯定是一种不文明,但郭松民是为了正义而战,他的失控、失态之处应该批评,但不应该嘲笑、打击。道理很浅显,中国只要有“范跑跑”之类的人,就需要“郭跳跳”这样的人。
   时间: 2008-06-20 15:05:10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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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
来自:濠江
 
 
为灾区管理好善款
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牵动了全国、全世人民的心,大家纷纷伸出援助的手,以各种方式支援灾区人民。但有些人担心捐的款物怎么分配和能否全部到达灾民手中,希望各级有关部门要管理好这些财务,分配好,全部直接用于灾区,这样,才能对得起这么多好心人。
   时间: 2008-06-06 09:08:28 IP: 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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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的心
来自:中国
 
 
你们一路走好!——致在地震中失去生命的人
5.12汶川特大地震大发生,使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特别看到那些孩子们,埋在废墟里,只能看到他们的书包。场面太惨了,眼泪止不住哗哗的流下。天灾无情。当看到武警战士、公安干警、干部群众为了救人,不顾个人安危,没日没夜的奋站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我们为之感到不已。我们为英雄致敬,为失去生命的同胞默哀。你们一路走好!
   时间: 2008-05-23 17:43:38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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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
来自:濠江
 
 
情系灾区 共度难关!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目前救灾工作正紧张进行中。让我们伸出援手,寄予祝福,共度艰难时刻!国家有难,匹夫有责!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来情系灾区民众,共渡难关! 目前灾区人民正处于极度困难之中,,为帮助地震灾区人民抗击地震灾害,使灾区人民得到及时的救援,让我们伸出援手,献出爱心!您的每一份爱心,将使灾区人民得到帮助!
   时间: 2008-05-13 21:57:18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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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来自:汕头
 
 
热烈庆祝奥运火炬在汕头传递
奥运火炬将于10日在汕头传递,这是汕头人民的荣誉,我感到非常激动。热烈庆祝传递成功!汕头的明天会更好!
   时间: 2008-05-09 11:42:17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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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忆勇
来自:汕头大学
 
 
浅谈汕头市民法律素质的提升
前不久,笔者在金砂路主干道十字路口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不少协警口含哨子,手执一根绳子,红灯一亮,即把绳子拉起来,强行阻止闯红灯的市民,试图借助外力培养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意识,逐步提升市民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见此情境,笔者不自觉地回忆起二十年前的往事,每次在外地读书回汕,也常见此景,当时曾感慨一番,觉得这一做法不失其独创性和有效性。然而二十年过去了,这一办法还在汕头市区施行,不得不令人感到很遗憾。绳子又拉起来了……说明市民的交通法律意识仍停留在当年的水平,让人不得不对汕头市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有些担忧,市民法律素质离法治汕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不容置疑,经过二十多年普法,一些基本的法制观念已在市民大脑中形成。绝大多数的市民认同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目的是维权,如在购买商品、酒店吃饭时懂得索要发票,加班加点工作时知道索要加班报酬等等,维权意识提高在拉动市民法律素质水平提高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律素质包括法律认知、法律遵守和法律运用,三个层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其中法律认知是基础,市民只有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才能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笔者认为,在汕头市,法律认知是市民法律素质中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是都市法治文化和市民法律素质的内在契合点。 造成市民法律意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第二,建国后法制实践的影响。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法制长期没有得到重视,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现就是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现行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所造成的影响。第四,执法和司法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民众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市民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抱怨颇多,情绪比较对立,这肯定也会影响民众法律素质的提高。 要提升市民的法律素质,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做好普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应针对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市民法律素质结构的不完善。具体包括:一是在继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宪法宪政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二是在继续培育公民私权益维权保护意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公权益维护监督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三是在继续发挥中华民族调解传统和实体法优势的同时,应强化公民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四是在继续增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责任义务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五是在继续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和综合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第二,完善科学化的工作机制。当前普法工作只有坚持高标准,强化各项运作机制,才能保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重点对象普法,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这四个重点。继续发挥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汕头市法学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扩大宣传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先进手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第三,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目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权利与义务、教育对象、工作标准、部门职责、保障措施、奖励与惩罚等都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因此,很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汕头市的特区立法权。 第四,探索健全有力的保障机制。在普法宣传教育立法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人员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从强化措施入手,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是落实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足于发现空白点、突破难点、抓住焦点,跟踪督办。采取聘请人大、政协代表视察等形式,把普法工作置于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之下。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激发市民的学法热情,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和谐社会一定是以法治为前提的社会,法治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建设。透过一系列的措施,笔者相信,放下强拉起来的那根绳子,使守法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那么依法治市、构建和谐汕头将成为现实。
   时间: 2008-04-07 10:19:37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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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雄
来自:大华网
 
 
家庭防火意识亟待提高
据消防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市共发生了1000多宗大大小小的各类火灾事故,其中超过60%是家庭火灾。去年市区一起火灾致使2人死亡,消防人员分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缺乏逃生常识。同时,也正是因为楼梯擅自搭建了防盗门而错过了最佳解救时间。 目前,汕头市区仍有不少社区中存在着的楼梯擅自搭建防盗门,有的甚至将天台门也进行改造,如丹阳庄就有许多幢楼存在着顶层两户擅自私分了天台并分为两个门各自上了锁的现象。这一现象严重地封锁了求生出口,一旦火灾发生,后患无穷。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小区火灾设施及防范检查,严办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城市居民家庭火灾历来是火灾发生的一个重点方面,虽然消防部门近几年来采取消防进社区、进家庭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形式与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火灾事故的防范意识始终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没有形成可以随时想防火,注重防火的一种良好氛围。也有许多人虽然有防火意识,但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在做好防范方面往往是马马虎虎。 家庭火灾一旦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轻则造成大量财产损失,使全家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劳动成果一时间化为乌有,更使原本快乐生活的全家人一时居无定所。重则造成家庭成员的伤亡,更是给亲人更为沉重的打击。因此,做好家庭防火,不仅仅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更是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要注意做到的一种自觉行为。要通过消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有效形式,面向广大的社会群体广泛开展预防火灾的各种常识,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老年人和孩子的消防宣传教育,使人们的消防安全观念逐步形成。
   时间: 2008-02-19 09:48:25 IP: 2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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