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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t148.com 汕头法律咨询网 发布时间:2005-5-10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的成果第一次在居住国
以外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
创造向居住国外的另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享
有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
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
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
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
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
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提出书面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第一次提出申请专利的申请日;2)申请专利的申请号;3)第
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未写明这三点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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